國小英語師資認證制度不容草率 (全文刊載於中時晚報/中時電子報) 1999/2/9
黃時遵 博士 (中華人力資源發展評量協會ILTEA 理事長/ 英國劍橋認證中心 執行長)


教育部公布國小英語教師能力檢覈辦法,將於三月開辦,測驗方式分筆試與口試,對通過檢核者須接受師資培訓者,凡現任國小合格老師及大學畢業生想擔任英語教師者皆可報考。由於民國九十年起,台灣的國民小學將全面開辦英語教育,然而第一個所面臨的問題就是師資嚴重缺乏,雖然此舉立意甚佳,可以讓現職或非現職對於兒童英語教學有興趣的教師有貢獻所長的機會,但是我們要知道英語教育成效的關鍵就在於師資的品質控管,施行認證制度就希望達到這個目的,否則只是將我們原本國中的英語教學制度轉移到小學來,這種結果只是提早扼殺小朋友學習英語的興趣。然而從目前的所公佈的辦法及實行方式,顯然是一種草急就章或就地合法的方式,這並非我們所樂於見到的英語教育改革,對於這個認證制度的隱憂,在此提出幾個看法,供作參考:

•  認證的內容應落實聽、說、讀、寫全語能力之評量

根據此認證的初步計劃,英語能力的測驗內容將包括聽力測驗以及閱讀與用法結構測驗。如果測驗內容僅包含聽力與閱讀兩方面的評量,是不夠的,因為語言最基本的目的在傳遞訊息,語言溝通不只是聽與讀,也在於說與寫。小學英語教學首重小朋友口語能力之訓練,以及如何激發學生學習英文的興趣,因此,教師本身的英語口語表達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教師不能用英語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我們如何期望孩子能用英語交談,如果不能用英語作口語上的溝通,那麼就失去了英語教學的目的與意義。就語言能力評量的面向而言,英語能力的測驗應針對聽、說、讀、寫四方面作整體的評量,才能真正測驗出受試者的英語能力,這也是美國ETS宣稱托福測驗未來改進的方向。

•  認證制度應具公信力及多元化

如果教育當局所委託規劃的英語能力測驗題庫,其測驗方式類似托福測驗,那麼我們會建議何不乾脆直接以托福為評量的主要參考標準,如果測驗方式是將英語能力分為五級認證,以聽、說、讀、寫為評量的指標,那我們會建議何不直接以國際的英語教師 (teachers for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認證或學位為標準。何必勞師動眾自行研發一套「標準」,我們不認為這套測驗會比英語系國家所研發的測驗更具公信力,更能測量出受試者的英語能力。就如同時下流行的電腦網路工程師認證,微軟及網威的工程師執照就比政府的電腦乙級或丙級技術士執照,更為公司企業所廣泛接受的道理是一樣的,因為它們是世界通用的標準。另外,教育當局也不應考慮到試題難易度的問題,我們要知道英語能力只有程度上的評量,不能因為兒童英語的內容較為簡單,所以評量教師的考題就可以簡單,這是不合邏輯的。好的評量測驗是經過標準化過程,最能測出受試者的真正程度,我們所不能理解的是,以目前台灣的英語環境與資源,我們如何能憑一己之力立即設計一套具公信力的客觀英語認證標準。事實上,我們只要針對需求,訂出兒童英語教師所應具備的程度,而委由英語國家施行已久具公信力的英語認證測驗來作評量即可。

•  培訓課程方式及內容須慎重其事

教育當局針對通過英語能力檢覈者所要作的教師培訓課程方式及內容至今不詳,如果沒有英語系國家一流英語教學機構或專家的參與課程的規劃設計,而只憑以往訓練國中英語教師或教育學分班的模式,我們非常置疑這種模式對英語教育的影響以及當局英語改革的誠意與遠見。這種模式只是將我們原本國中的英語教學制度轉移到小學來,這種結果只是提早扼殺小朋友學習英語的興趣,而且令所有家長及英語教育者憂心忡忡。

•  英語教師資格認可不應單一化 

教育部除了目前的國內師資認證制度方便提供國內有志英語教學者之能力評量外,英語教師資格的認可不應只侷限於國內的評量標準,既然教育部對通過檢核並接受培訓者並無協助分發任教義務,那麼就應容許在國外取得英語教師資格者直接任教於各中小學。教育部所要做的就是列出承認的國外學歷及認證標準。否則就變成了義和團心理,只承認國內認證才能檢測好的英語教師,這是非常可笑的,政府應參考鄰近東南亞國家,甚至中國大陸的方式,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不要老是做井底之蛙,應有所堅持,有所不堅持者。

•  國小英語教學課程設計須審慎考慮

國小的英語教學不是有老師就解決了一切問題,其中還牽涉老師教學的評鑑、國小英語教學時數,教材選用以及整套的課程內容設計。教育部好像完全忽略了這些問題,還是任由各學校自行決定,如果沒有專家諮商或指導,我們怎能期望原先沒有任何英語教學經驗的國小主管自行決定整套課程大綱。

•  中學英語教學課程須重新設計與公正評量

如果國小英語課程勢在必行,教育部應深謀遠慮地將中學英語課程視為國小英語課程的延續,而好好重新檢討並規劃中學英語課程,包括中學英語教師之再訓練及英語能力認證。由國小學生學習英語風氣非常盛行,現行及未來部編中學教材及課程設計已不能滿足學生的需求,事實上,很多國小學生很早就參加校外兒童英語課程,其程度早已超過現行國中英語650個字的英語程度,如何因應這些學生實際需求,加上90學年度不再有高中聯考,91學年度不再有大學聯招,所有中學不須以聯考為導向,使得中學在英語課程設計上有更多的自由度,事實上以後高中、大學的甄選也會偏重學生實際使用英語的能力。既然高中大學聯考相繼廢止,學生英語能力應朝向國際性的評量,而非只是重擬一套單一標準,這無疑是重走回頭路,對整體國際化的方向及全民英語能力的提昇是不利的。 總之,教育部在規劃國小英語師資或全民英語能力認證時,不妨考量以上幾點建議。事實上,在國際上尚有許多值得參考的英語教師或英語能力認證測驗,如英國至少就有7種以上的英語認證測驗,每一種在世界上也都被英語系或非英語系國家廣泛認可採用,而且它們的測驗的內容皆以語言的聽、說、讀、寫作全語能力的評量。我們建議教育當局在制定認證標準時,不妨多方參考。事實上,不僅英美教育單位向我國教育當局表達建議,英美各知名大學也透過不同管道向有關單位表示願意提供經驗及各方面資源,尤其在師資甄試、培訓與認證,以及教材課程規劃方面,只可惜皆不得其門而入。我們實不知像這些大學如此享譽已久的最高學術機構,不為營利,只為英語的推廣,也會被屏棄於外,是因為有關單位已找到最好的解決之道,還是本位主義作祟的結果。

我們只誠心地建議教育當局應廣集各方資訊與資源,才能作出最明智的決策,也唯有明智而不容草率的決策,才能真正造福我們的下一代。